市民遭“天降”横祸 小区物业和54户业主成被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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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3月22日电 (郝樊君 梁钦卿)市民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,不料小区物业和54户业主站上了被告席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2日日发布消息称,该院近日巡回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,并将车载便民法庭开进了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晓月小区,希望民众能共同守护自己“头顶上的安全”。

2020年10月7日,家住海棠晓月小区3栋2单元的李某下楼取快递途中,突然被高空坠落的玩具枪型笔砸中头部,致其昏厥、呕吐不止。当时,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帮李某报警并叫了救护车。医生在救治后诊断为:脑震荡、头皮血肿、高血压。李某住院治疗了11天。

事发后,派出所和物业公司进行排查未果,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。围观巡回审理的莫女士介绍,听说没办法找到是哪一户扔的玩具枪型笔,李某去法院起诉,涉事高层建筑很多住户都成了被告,物业公司也因为没有安装摄像头被追究了责任。

市民遭“天降”横祸 小区物业和54户业主成被告

经审理,南岸区人民法院一审酌情认定被告某物业公司应就原告的损失承担20%的赔偿责任,即1812.41元;对于其他80%的损失,由除赵某等10名有确切未侵权证据者以外的其他业主被告以户为单位均分补偿,即分别补偿李某181.23元。物业公司与业主薛某不服,向重庆五中院提出上诉。

重庆五中院经审理认为,该案中,因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,李某将事发地点所在建筑物中部分房屋所有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,认为其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,被告则应当就自己不是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。上诉人薛某二审提交的证据,不能证明事发当日其家中无人,不能排除其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在事发当日的加害可能性。

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,有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防止案涉小区高空抛物、坠物的义务,因为安装监控设备既能预防高空抛物、坠物,震慑高空抛物、坠物的侵权人,同时也便于事后查明侵权人,显然该措施为有效预防高空抛物、坠物的必要措施。

重庆五中院遂判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案件宣判后,针对小区业主关心的案件争议焦点,合议庭成员还为在场民众进行了释法说理。

听完庭审后的莫女士表示,这次的巡回审判在小区里起到了很强的震慑作用,也让大家认识到高空抛物危害极大,每个小区业主都应尽到自己的义务,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小区环境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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